台南的由來

清領初期台灣隸屬於福建,設台灣府,分置諸羅、台灣、鳳山三縣,當時台南縣境,分隸於台南與諸羅二縣,光緒十一年,台灣建省,改原有之台灣府為台南府。日本治台時,一八九六年(明治29年)三月將台南府改設台南縣。一九0一(明治34年)十一月改為台南廳。後二十年,一九二○年(大正9年)始改為台南州。一九四五年八月,台灣光復後,十一月將台南州轄之台南與嘉義二市劃為省轄市,其餘十郡六十五街庄編為台南縣。

 

民國三十五年(一九四六)一月七日成立台南縣政府,改郡為區,改街庄為鄉鎮。繼則復將水上、太保二鄉劃歸嘉義市,安順鄉編入台南市,並增設林內、麥寮、褒忠、東勢四鄉,復將原阿里山番界改設吳鳳鄉。至此,全縣計轄十區,十五鎮,五十二鄉,一、一六六村里,一五、六四九鄰。同年四月九日,縣治即由台南遷移新營現址。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重劃行政區域後,台南縣僅轄原新營、新化、新豐、北門、曾文等五區,計七鎮,二十四鄉,四九九村里,六、九0一鄰。

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日,學甲鄉升格為學甲鎮。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因台南縣政府所在地位於新營鎮,改制為新營市。復永康鄉因人口急速成長,依據台灣省各鄉鎮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七條第二款規定,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上者,得設縣轄市之規定,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一日改制為永康市。迄今(一九九九年三月)本縣有二市、七鎮、二十二鄉,五二一村(里),九、六三八鄰。

 

台南縣

 

清康熙二十二年(一六八三年),清軍攻佔臺灣,把明鄭首都「承天府」(今台南市),改為「台灣府」隸屬福建省。清光緒十三年(西元一八八七年)「台灣府」遷建於今天的「台中市」,原在台南的「台灣府」由於位在新的「臺」灣府(台中)之「南」故改稱「台南府」,日本治台第三年,西元一八九八年六月,才設立「臺南州」。嗣後因建制之更迭,而名稱亦隨之屢經改變,至台灣光復後,民國三十五年一月,重劃縣市,又將原台南州之台南與嘉義二市劃為省轄市,餘編為台南縣。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,全台行政區域再度調整,將八掌溪以北地區,併嘉義市另設嘉義、雲林二縣,餘八掌溪以南原轄區域為今之台南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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